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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(19日)三讀通過「合作社法」菁英英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內政部表示,這次修法受惠層面廣泛,包括修正合作社種類,使合作社可更彈性經營社員所需的業務項目,以及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,且相關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等。截至去年底止,全國有4,460個各類合作社(場),社員人數共235萬676人,股金總額達新台幣260億6,772萬餘元。
內政部指出,合作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經營理念的社員組成,共同出資及經營,每位社員權益都平等,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推動生產、運銷及合作農場等業務,例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、嘉南羊乳生產合作社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皆運作多年,且多為民眾耳熟能詳。
內政部表示,這次修法是1950年後最大幅度的修正,總計修正32條條文,以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迎合合作事業世界潮流,並落實「憲法」第145條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政英文從頭學策。修法重點包括修正合作社種類,使合作社可以更彈性經營社員所需的業務項目,以提升合作社的競爭力,且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,並增訂非社員使用規定,相關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,不得分配社員,創造合作社有利發展環境並維護合作社的公益性格。
此外,這次修法也建立「準社員」機制,提供住址 英文不符合章程社員資格者,如農產品運銷量尚未到達標準的農夫或仍在就學的學生等,有參與、體驗合作社組織運作的機會,讓民眾更能親近合作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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